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欠税 公 告
(企业或单位类)
2017年 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宣城市地税局2017年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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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