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7月16日起将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核定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下发《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公告2011年第1号)和《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公告2013年第1号),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明确。
三、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10〕40号)的规定,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用公告形式。本次以公告形式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了重新发布,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