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
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自查自纠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84号)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304号)的有关规定,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共同组织稽查对象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纳税人自查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自查的范围和要求
在规定的自查时间内,按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类地方税(费)缴纳情况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1、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情况;2、地方税代扣代缴情况;3、发票核查。其中对单笔发票(包括地税部门门征开票)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要逐笔核对并记录,同时填制《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认真开展自查。
自查期间,涉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可依法向税务机关咨询(劳务和财产行为科:0563-3033727,所得税科:3033729,征管和科技发展科:3033759,纳税服务科:3035213)。
三、自查申报的要求
自查结束后,在2016年11月30日前,由纳税人向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报送《纳税自查报告》、《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表》、《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2013年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包括整套电子数据)。有自查补税的,由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录入后自行缴纳,税票复印件及时报送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
四、自查的政策原则
对自查出的问题,在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可依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资料,或自查不认真,或自查税款未申报入库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从严给予处罚。
(执法监督电话:市局法规科3033732,廉政监督电话:市局监察室3033765)
五、相关软件、文书、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ahxc-l-tax.gov.cn/xuancheng/bsfw/zzzx/index.htm。
六、宣城市地税局稽查局联系电话:宣城市3033700、3033724。
bt365手机官方网站稽查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表.xls
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