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问:请问无产证的地下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无具体的政策文件?
地税局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整理反馈如下:一、根据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地下车库(位)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bt365手机官方网站2014年1号公告中规定的扣除标准。